
莉薇阿福事件最讓我感興趣的不是布條求婚,而是莉薇列舉的11個擇偶條件。 這位小姐擇偶條件寫得不好啊,【要疼我】【要愛我】既然已經是必須的何必同時列出來?
【要體諒我】、【不可以沒事就胡思亂想】…… 可不曉得小姐有沒有給她的伴侶同等的回報? 【不要每天都發小孩子脾氣】是不是說偶爾發發沒關係,什麼叫小孩子脾氣,如果她的伴侶發了“小孩子脾氣”,你是不是也不可以發“小孩子脾氣”?
【不可太粘我】、【之間住的地方距離不可太遠】、【出去都要說聲】這三個貌似矛盾了,標準非常模糊。 【要勤勞過我】是否意味她懶的時候他只要勤勞一點點就可以了? 【有時要聽我的】標準模糊,那應該是說大部分時候她必須聽他的?
【不要做些我不喜歡的東西】可以接受。 【興趣要和我一樣(才有共同的)】很奇怪,一樣還是一起?應該是一樣吧,要不然興趣是和你一起,哪還得了?
擇偶條件裡出現最多次的是【我】及【要/不可】,可見這女的有【中度公主病】。 阿福用布條讓更多的男人看得清楚了,謝謝阿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