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

靈感這東西

我曾試試過在半小時裡寫了篇千字以上的文章,也曾經試過在半天裡寫不好一篇短短的文章,不管是不是對文字的要求標準不一,還是主題之難易影響了我完成的時間,一般上人們都習慣將之以“缺乏靈感”而總結之。
 靈感是一道閃光,稍縱即逝,如果不是當下就提筆寫下來,恐怕就如做了場美夢後,沒好好記下來,之後就再也無法在記憶裡掏出它重溫一遍。 要不是今天突然靈感降臨我的腦袋兒之上,我想我也不會寫下這篇文章,也不會好好去了解靈感為何物。
所以我跑去搜尋靈感為何物,根據百度百科解釋,靈感是指不用平常的感覺器官而能使精神互相交通,亦稱遠隔知覺。 或指無意識中突然興起的神妙能力。 或指作家因情緒或景物所引起的創作情狀。 當然,百科裡頭有很多更詳細的解釋,但我認為如此解釋已經足夠,無謂糾結下去。
如此說來,這神妙的能力似乎是與生俱來,只是我們不曉得它怎麼來怎麼去。
那麼我們該怎麼“使用”它呢? 俄國音樂大師柴可夫斯基說過的話或許可以作為參考,他說過『靈感是不喜歡到懶人家去做客的。』 嘿嘿,似乎努力就有靈感了!
但是我們該往哪一方面努力呢? 樂聖貝多芬就曾這樣描繪靈感,他說:『我實在很難確切的說出來:它們是不請自來,直接的或間接的。 當我漫步在寧靜的夜晚,或是破曉時分,從開放的大自然森林中,我幾乎可以將它們抓在我手中。 它們被氣氛所激發,在詩人的手中被轉換成文字,在我手中則變成音調,這些聲音怒吼狂飆,直到最後成為我手中的音符。』 可見激發靈感的方法也不是什麽天大難事。
靈感太神妙,太快,太好用了,所以我們對它總是特別依賴。 我們往往忽略了靈感怎麼都不來這一問題。 貝多芬說的方法不是具體的方法,確切地說,每個人找靈感的方法也許都不盡相同,在還沒找出“找到靈感”的方法之前,我們是被動的。
於是,經驗成為了替代品。 就好像應徵時,90%以上的面試官不在乎你多麼有靈感及天分,卻會參考你的經驗,因為靈感及天分是倏忽的,經驗卻很實在。
我有一名在報社工作的朋友,即便是一星期寫一次專欄,也常大呼受不了,負擔很重。 畢竟靈感難尋,可是經驗卻可能不夠。
於是寫自己的故事變成了最好的交稿方式,因為不需要太多靈感。
搖滾歌手伍佰就曾經透露他寫歌不靠靈感,他說:『我寫歌不靠靈感,我的歌不是為別人寫,也不會去聽別人的意見,只是抒發自己的感受,爲了我自己』。 而大陸歌手羽泉也有同樣看法。
我曾經試著照著伍佰的方式去創作,結果我寫了一篇關於自己的事,千多個字,卻只用了不到30分鐘。
可見,若只靠靈感,早就撐不下去了。
許多時候,爲了省時省力,我就抱著是例行公事的心態寫,結果當然是篇不甚滿意的文章,只是剛好過得去而已!
我想,如果我有超能力,我一定要選擇可以隨意運用“靈感”的能力。 如此一來,我就可以天馬行空,大膽假設,處處展現靈光,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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