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

對付公害不要手軟

最近台灣發生一宗震撼全國的“交通意外”,說它是全國性新聞,完全不是沒道理的。 因為這“交通意外”太悲慘了! 4月25日凌晨,高雄發生一起賓士車酒駕肇事,造成一名早起運動的婦女不幸身亡的意外,其後,她的丈夫也疑因悲慟過度而猝死。 
發生這樣的事,只要有點人性的人,都會難過。 可是這肇禍司機以及其父母的態度卻讓人感到錯愕,並引起台灣民眾群起撻伐,包括人肉搜索,公佈肇禍司機生前的炫富照片等,一場又一場撻伐富二代“橫行霸道”的戲就這樣上演了。
好吧,我真的受不了了,我完全不想“維護”這什麼“肇禍司機”了,他的名字就叫做葉冠亨,外號“葉少爺”!
首先,先談談葉家的態度,在悲劇發生之後,葉家並沒人出面前往靈堂,也沒有問候死者家眷。 其二,葉母(葉冠亨的媽媽)不只沒有為孩子犯下的滔天罪孽道歉,還說了一番狗話,說兒子只是愛玩,沒像Makiyo如此這般(事實上“慘度”是有增無減)
如果各位窗友跟我一樣,非常激動的話,我想大家腦門裡當下會浮現同一種想法:把這人渣了結了!
我是個支持死刑刑罰的人,死刑的意義不只是要犯人認真反省(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,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),也是一種伸張正義,遏制嚴重罪犯的手段。 有些混帳就是不見棺材不流淚。
這裡我要說個在日本發生的真實故事:光市母女殺害事件
這犯人福田孝行就仗著自己不會死,只要關幾年的“法律保護”,而毫無悔過之心,之後在死者丈夫/父親的不斷奔走下,成功蒐集犯人毫無悔過之心的證據,最後終於“迫使”法庭判犯人死刑。 而福田在知道自己“要死”後才認真地悔過道歉。
葉少爺“殺人事件”也是一樣,事後毫無悔過之心,還扯個瞎理由為自己辯護,可見其毫無反省之意。 雖然母親上演了下跪戲碼,但是太遲了,我實在沒有理由再相信這葉家的人具有“反省的能力”了。
在這裡還有一個重要的點,那就是“交通意外”致死無辜原來是可以庭外和解的,難聽一點就是有點臭錢就沒事了。
從事故發生後的葉家的表現來看,相信他們對自身財力也非常有自信吧,好像死了人沒什麼大不了這樣,反正我爸是李剛嘛!
這樣的有錢人,就是社會公害。 因為有錢,這位葉少爺可以開口就拿到錢買表;因為有錢,可以恣意曠課;因為有錢,葉少爺可以夜夜笙歌酒池肉林逍遙快活然後醉駕撞死人;因為有錢可以開輛防護性能好速度又快的白色賓士;因為有錢老母可以輕鬆說,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。
這種用錢解決事情,就是這些公害的邏輯。 當我們只是照著他們的邏輯走,我們的社會就繼續被他們荼毒,危害。
要嚴懲這些公害,罰款及三年五年的緩刑根本就是誤判輕判瞎判。 然後爺們吃香喝辣繼續快活,繼續害人。
不要忘記,葉某的判決將會影響日後的判決(作為參考)。 因此,對付這種冷血,不負責任者,只有用最嚴厲的方法,一種用錢也無法解決的方法。
要讓公害反省,要讓正義得到伸張,只有一途——一律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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