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

恐龍判決

最近在面子書看到一則“聳人聽聞”的訊息,那就是我國的保齡球代表 Noor Afizal Azizan 因強姦13歲女童而被高等法院判囚5年,但上訴法院上周推翻裁決,准許他以2.5萬馬幣(6.2萬港元)簽保及守行為5年,毋須監禁,理由是他“前途光明”(Bright Future),判監“不符公眾利益”。 有網友聞訊後直呼“恐龍判決”,也有網友調侃“Bright Future Rape OK”,至於“幹幹聲”及“三字國罵”更是俯拾皆是,可見此判決有多麼地“恐龍”。 
Well,這案是真是假我無從得知。 假設它是假的,我這“怒吼天尊”也就寫不下去了,所以我就當它是真的。 當它是真的並不是任意為之,前有侯麗寶案三嫌無罪釋放(2002年無罪釋放,2007年聯邦法院推翻,又變成死刑),後有黄于慧案嫌凶无罪释放,再加上各種各樣的高官富商涉案被無罪化被輕判化等,種種“光輝過去”足以說明我的悲觀不是沒有根據的。
咱們既不是什麼名偵探,看兇殺案理所當然僅能從旁觀望了,說是“霧裡看花”也不為過,至於酸什麼“你最聰明”之類的就免了吧,咱們分析案子不外乎就靠“常理”,而以下所談的也是就“凡人的常理”這一立場及角度為出發點而寫的。
咱們說常理,所謂常理就是這東西像什麼就是什麼,而非常理就是,有些東西明擺着是這樣,可是偏偏就是被那樣。 比如說,這個東西看上去95%是正方形的,說是正方形符合常理,而非常理就是因為不是100%正方,或者由其他更刁鑽的角度來看,而被說成是圓形的。 所以不論實情如何,這裡還是要說那95%的事。而95%的事就是…… 這案子被法官巧妙地。。。不。。。非常恐龍地。。。不。。。應該說是“恐龍法官”以100%符合他這種恐龍身份及地位地…… 很恐龍地下判了!
咱們知道現在不是武俠時代,要一命償一命,我們是不能自己去練武報仇,我們只能期盼法律幫我們報仇。 雖然法律這“復仇者”武藝高強,但是也會碰到無法撼動無法扳倒的敵人。 因為對方是那個精通各種武功(法律),而且可以有N種方式輕鬆應對的恐龍法官!
所謂羅馬不是一天建成,變成恐龍也要從睾丸般大小的蛋開始成長。 恐龍法官練就一身金鐘罩鐵布衫,復仇者無計可施,爽的是誰,當然是恐龍法官要保護的“親人”了! 那麼,誰是恐龍法官的親人呢? 他可以是任何人,但是一般來說,這些人都擁有很多的金錢及權勢。 擁有這兩樣“法器”的人們,對小恐龍法官“醺醺擅誘”下,悉心栽培下,恐龍法官長得又美又俊,之後就能保護自己!
當然,除了金錢權勢,還有一個就是說不清的“關係”。 難聽說一句就是,不論上面還是下面,恐龍法官總有個“口”好入,所有說不清的骯髒關係就是這樣開始的。 上面的硬是動不了,下面的地毯下私了。
難怪有人說XX高不如關係硬(所謂“硬”就是指認識那些有金鐘罩鐵布衫的狠角色),這裡說XX就是它可以代入很多東西,諸位窗友若不信邪,只要找google搜尋一下“不如關係硬”就可知道了。 如果不健忘的話,也應該會記得“我爸是李剛”的詩巫版“我爸甲必丹” 可見關係硬有多“惡霸”!
扯遠了,扯回來吧。 我們明白,只靠法官是不行的。。。 還有警察啊,陪審團啊,律師啊之類的,但是這些角色的影響力都沒法官大,所以恐龍判決的產生法官責任最大! 恐龍判決的影響有多大? 著名的英國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說:一次不公正的審判,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還要尤烈,因為犯罪不過弄髒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敗壞了水的源頭。 (One foul sentence does more hurt than many foul examples. For these do but corrupt the stream;the other corrupt the fountain.)
今天社會治安如此敗壞,正義如此難以伸張,其實都是因為一些人還有恐龍法官(當然還包括那些“周邊物”)胡搞關係,所謂“有關係就沒關係”說的就是這了。 當然,我們很難再回去武俠時代,我們只能無奈…… 或者像我這樣,在網上咆哮~
所以,最後我還是很無奈地…… 只好改了首詩來挖苦一下:
恐龍做判決,誤判何其多。
誤判复誤判,人民成駱駝。
為何是駱駝? 因為駱駝它生長在水深火熱的地方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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